什么是追偿担保责任的权利?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代位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保证人只要按照保证合同向债权人清偿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可以获得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即追索权。
近日,我院民事一院审结了一起保证人为债务人偿还贷款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案件。
案例回顾
2014年2月12日,赵某向湖北省潜江市一家银行借款5万元。 借款期限12个月,何某为担保人。 因赵某逾期未偿还贷款,银行于2015年4月2日向我院提起诉讼,赵某、何某为被告。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7月20日,何某又按照协议代赵某向银行支付了贷款本金5万元及截至当日利息3500元。 后,何某因赵某拒不偿还其所支付的贷款及利息,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官听证会
本院认为,赵某向银行借款时,何某作为保证人为被告的贷款提供担保。 当赵某未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返还本息义务时,何某承担了保证人的责任。 赵某主张向何某收回贷款本息的主张有事实、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何某返还本金及利息53500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借款利率计算直至执行完毕。 本案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赵某已自愿履行判决书的全部内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
文字| 敏一听和行
编辑|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