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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必考法条——证据的种类

zuimei

必读法律文章《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为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面证据;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检查、检验、鉴定、调查实验等记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核实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要点

1. 证据是实质性的,而不是事实。

2、证据自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需要核实其真实性。

3、重点掌握对照片的理解。

(1)如果是普通的物体或人的照片,则属于书证。

(二)物证容易丢失或者难以保存的,拍摄的照片为书证。

(3)如果照片是在现场检查时拍摄的,则该照片属于检查和检查记录的一部分。

4、同一份证据可能具有多种证据的属性。 例如,色情小说既可以作为物证,也可以作为书证。 关键要看它用来证明什么。

5. 注重理解证人的证词。

(一)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是否是刑讯逼供的,不构成证人证言。

(二)技术人员出庭说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的,不构成证人证言。

(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的,不构成证人证言。

(四)证人证言并不一定只有在庭审阶段出庭​​作证时才形成。 证人还将在审判前的调查和起诉阶段向调查人员和检察官作证。 只要有其他证据加强,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五)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对彼此分赃、分工的说明,不属于证人证言,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

六、重点了解评审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所发表的意见不属于鉴定意见,而只是一种参考材料,不属于法定证据类型。

7.重点了解试听材料和电子数据:

(一)无需掌握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2)向法庭出示视频时,视频属于何种证据,取决于视频的目的和内容。 例如,证明犯罪嫌疑人所说的话,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 为了证明证人所说的话,这是一份证人陈述。 为了证明审讯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属于试听材料或电子数据。

典型真题

甲、乙是某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共同盗窃其保管的贵重药材5次,涉案金额40万余元。 一审审理过程中,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C出席了庭审。 经审理,法院确认了其中四起盗窃案的事实,但另一起因证据不足未能予以确认。 甲、乙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 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7/2/92,不定)

A、侦查机关出示的被盗药材清单为书证。

B、从通讯公司取得的核实赃物销售的通话记录清单是书证。

C、A将部分赃款10万元存入银行的存折为物证。

D、因部分被盗药材不宜保存,法庭出示的药材照片为物证。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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