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苑法律信息网

登录

北京离婚律师王丽: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你支持吗?

zuimei

观点律师:王莉,北京兰泰律师事务所

为了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 面对这一规定,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不乏大量的异议者:

@星阑-Star 说:我不支持。 “双方都不愿意离婚”太可怕了。 如果是家庭暴力案件,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很容易剥夺施暴方的离婚权利。 这个提议只能说初衷是好的,但过于理想化了。

@涂伟远爸爸 说:决定离婚的人一定是考虑过的。 我不懂法律,但从个人角度来看,我认为这有点没有必要。

@檪月mio 说:结婚容易离婚难吗? 婚姻需要一段冷静期。 离婚有什么好看的? 你仍然可以一冲动再婚。

@ 说:如果冷静期过后对方执意要离婚,而对方又不想离婚,那婚姻就不能离婚了是吗?

@ 说:我不同意,考虑的不够全面。 您是否考虑家庭暴力、性侵儿童、转移财产、故意杀人、欺骗、控制他人身心等? 有没有好的解释和对策?

通过简单列举代表性观点,我们基本可以总结出人们不支持“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主要原因:

首先,离婚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 我们都是成年人,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如果离婚后仍想继续在一起,可以通过再婚来实现。 没有必要设立“离婚冷静期”。

其次,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家庭暴力、不忠等严重侵害婚姻一方的行为。 如果此时离婚设定“冷静期”,受害方的权利该如何保障?

不可否认,上述问题是尖锐而准确的。 这些非议反映了中国人民法律知识的增强和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 然而,我们知道系统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 应该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后再下结论。

所谓“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日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的人,实践中通常会向法院提出离婚,离婚诉讼中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民法草案婚姻家庭部分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实践中,由于协议离婚登记程序过于简单,草率离婚的现象增多。 ,不利于家庭稳定。

那么,“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哪些优点,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呢? 通过比较这个系统的优缺点,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清楚地认识问题。

离婚律师1_律师离婚官司怎么收费_闸北离婚律师

首先,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避免草率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 据统计,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5年上升。 其中,80后离婚率已超过50%,90后离婚率达到51%。 其中,80后、90后因情感不和谐而离婚的居多,“闪婚”等现象屡见不鲜,离婚原因充满情感。 同时,根据我国的规定,离婚登记程序并没有过多的限制。 只要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就可以携带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 简易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为草率离婚提供了程序支持。

其次,我们常说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那么离婚也不是两个人的事那么简单。 除了赡养老人,更重要的是抚养孩子,尤其是未成年孩子的问题。 许多夫妻离婚时,并没有解决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并提供保护。 因此,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没有任何法律支持,抚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责任感。 破碎的家庭不仅使未成年子女的物质生活陷入危机,也给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造成障碍。 据最高法院统计,我国70%至80%的轻微犯罪源于离婚家庭的子女。 因此,通过数据,我们可以更直观地看到离婚给家庭成员带来的伤害。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一审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低,案件往往要经过二审。 从时间成本来看,登记离婚设定冷静期并不一定比诉讼离婚慢,也不一定会导致诉讼离婚案件增加。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法院已经开始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据统计,上海、四川、河南等8个省份已在基层法院试点离婚冷静期,成效显着。 其中,河南省在试点期间救助了2.2万多个家庭。 四川安岳县5个月试点期间,发出的20多封“冷静信”中,有10多封已过期,过期后不再次提出离婚的概率达90%。

因此,通过以上三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设定离婚冷静期可以给冲动的离婚夫妇一个冷静的时间,让双方更理性地思考彼此的感情、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问题。 ,从而做出更深思熟虑的决定。

虽然“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初衷是好的,但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任何限制。

首先,也是网友最关心的问题是,本案的适用应当区别案件。 例如,“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因家庭暴力登记的离婚。 又比如,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草率离婚,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的权益。 因此,对于结婚已久的“老夫妻”来说,引发他们离婚决定的表面触发因素当然可能是生活中。 “偶然”“琐事纠纷”,但当事人愿意离婚的真正根源往往是多年来家庭生活中积累的双方对生活质量的不满。 此时,夫妻离婚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此不应适用“离婚冷静期”。

其实,根据设置这个系统的目的来判断这个系统是否合适是比较容易的。 例如,如果配偶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严重影响家庭稳定,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不应应用该系统。

其次,“离婚冷静期”制度应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为该制度仅适用于登记离婚,而登记离婚是夫妻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夫妻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不可避免的是未成年人不会被纳入协议之内。 对儿童的教养和心理护理考虑不够。 例如,我国澳门地区规定,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并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因此,在这一制度中,我们应该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最后,为了有效发挥该制度的积极作用,应建立第三方有效监管的配套措施,特别是对于冲动离婚案件。 例如,2004年,上海婚姻登记机构向前来申请离婚的夫妇发出离婚通知书,允许他们给对方一个“冷静期”。 与此同时,上海普陀区、闸北区、松江区等地民政局率先在婚姻登记处旁设立“离婚和解工作室”,并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提供离婚调解服务。为想要离婚的夫妇提供咨询和帮助。 其中,松江区婚姻登记处统计发现,有三分之一的情侣愿意进入咨询室接受咨询,70%的情侣最终被说服复合。 效果显着。

事实上,笔者认为国家提出这个制度是为了从国家宏观角度进行调控。 因为近年来,确实出现了很多因冲动婚姻而导致“出逃”的案例,不仅给彼此的家庭和自己造成了伤害,而且也不利于国家的稳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发点正是基于这一事实。 其最终目的是在离婚自由的前提下,从国家制度层面给公民一个冷静期,让他们做出理性的决定。 所以,从侧面来看,这也是国家对婚姻制度的尊重。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个体系仍然过于宏观。 其实施应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后续程序,真正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

律师离婚官司怎么收费_闸北离婚律师_离婚律师1

众多“不支持”的声音,其实就是从小我到大我的过程。 这是一件幸福的事。 这表明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勇于表达自己的声音。 当每一个声音都得到适当尊重时,法治的光辉就会越来越耀眼。

如果您在婚姻纠纷、离婚等家庭问题上需要帮助,可以前往王丽律师的官方网站寻求法律咨询。

法律视觉维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注:本文观点引自夏景洪。 略论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J]. 法博会,2020(08):119-120。 】 李莉。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冷思考[N]. 《检察日报》,2020-01-22(007)。

相关阅读

  • 瓦工“跨界”摘核桃,不慎摔伤谁来赔?
  • 河南公职律师补助政策-河南 公职律师
  • 书记省长调研闽清灾后重建 厦门31家单位严重失信 | 福建早知道
  • 我所熊峰律师被聘为杭州市滨江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 【合同无效】法律咨询公司从事与律师职业无异的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业务,不符合公民代理不得牟取经济利益的规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资讯 | 德恒杭州郑丽萍律师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度法律法规专班授课
  • 想到深圳做律师?请看此文
  • 晟典动态 | 我所郭朝辉律师受邀做客母校毕昇讲堂
  • 贵阳国家高新区选聘法律顾问
  • 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