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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积分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zuimei

本文为作者对五一读书的投稿

在当前的互联网经济中,商家广泛采用的一种用户忠诚度计划是用户消费(或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 用户可以使用获得的积分在线兑换产品、抽奖或兑换。 抵扣消费,部分网络平台还支持积分兑换或积分理财。

但实践中,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积分监管的专门规定,因此关于积分的很多法律问题仍存在争议。 本文中,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律师根据与多个监管部门的沟通,就几点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沟通和分享。

一、关于积分的法律性质

积分法律性质的确定直接决定了积分监管制度和法律适用问题。 一些更常见的观点是:

1、积分参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由文化部系统管理。

产生这种观点的原因很简单。 积分的技术属性最接近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而且,我国目前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法规也比较成熟。 一些地区交通管理局持这种观点。 但在实践中,参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积分进行监管并未得到文化部的确认,也与积分的根本目的相冲突。 详细请看下面的分析。

2、积分应被认定为虚拟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管理。

该观点认为,在积分交易、兑换、金融等场景中,积分具有与法币一样的支付和增值功能,对现有金融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应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中国系统作为虚拟货币。 。

但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于虚拟货币的准入、发行和交易并没有专门的管理规定。 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将比特币的性质定位为“虚拟商品”而非“虚拟商品”。 虚拟货币”。

3、积分应视为虚拟财产,不需要特殊监管。

尤其是新《民法通则》颁布,对网络虚拟财产权作出明确规定后,这种观点更加盛行。 根据这一观点,由于积分是用户的虚拟财产,用户有权自行处置积分(包括兑换、交易或用于金融增值)。 作为平台,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基于自由原则自由从事积分相关的业务场景运营。

2. 关于积分兑换

(1) 积分是否可以兑换一般用途

如前所述,积分是否可以兑换(积分可以相互兑换)或不可以(可以兑换第三方产品)取决于积分的性质。 确定参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积分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秩序的通知》等规定:

(一)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经文化部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不得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者变相兑换现金、财产等行为。 不得向用户之间提供赠送、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让服务。

但显然,这与积分的根本目的相冲突,会极大地限制积分的使用场景。 最终,其回馈用户、提高用户忠诚度的目的将难以实现。

一旦积分不被承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其兑换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实践中也有平安万里通、万达飞凡等通用积分兑换平台。

(2)通兑通是否会被认定为网上支付?

如上所述,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并没有与虚拟货币的准入、发行、交易相关的专门管理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积分普遍兑换不会触发人民银行的其他监管机制中国的。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通兑通业务场景中,如果积分具有替代网上支付的功能,且通兑通平台办理商户资金或者实际提供商户资金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通兑通业务场景的规定》 《银行卡收单》《关于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非法“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通兑通用平台可能被视为非法从事网络支付。

(三)通兑通用平台是否需要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络商户建立自己的积分平台,为自有用户提供消费积分发放、商品兑换等服务的,属于销售的附带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不属于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需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但如果网络服务商建立了积分兑换的通用平台(如平安万里通、分分宝等),根据业务模式的不同,可能会归属于B21或B25增值电信服务。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需申请EDI或ICP经营许可证。

3. 积分兑换产品

前面说过,发放积分是一种销售的附带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变相的促销行为。 那么,积分商城内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可以不满足普通销售的产品质量保证或标签要求呢?

笔者认为,消费者使用积分兑换商品不同于一般销售赠品的行为。 前面说过,积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虚拟货币”的现金价值,或者说是消费者的虚拟财产。 消费者使用积分价值兑换商品与使用现金购买商品没有本质区别。 因此,积分商城内的商品或服务仍应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等强制性要求。

退一步讲,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等规定,赠品还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国家禁止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在内。

4.关于使用积分抽奖

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积分使用渠道,鼓励用户使用积分参与彩票游戏,成为越来越多商家提升用户体验的重要手段,但也涉及到不少法律问题。 关键合规点包括:

(一)明确使用积分抽奖的条件、方式和期限;

(二)不得捏造奖品数量、质量,不得进行虚假开奖、操纵开奖活动;

(三)奖金数额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4)如果您开启使用积分输赢、竞猜等方式的游戏,您必须对用户每场比赛、每日可输赢的积分数量设置上限;

(五)为用户提供抽奖、积分消费的游戏具有网络功能的,必须取得网络游戏运营许可证(版本号)并备案。

5. 积分和商业贿赂

如果商家根据用户的消费情况向用户提供具有现金价值的积分,是否存在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行贿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要点明确符合商业贿赂性质。 “财产”。 在米其林中国商业贿赂案中,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米其林中国通过向零售商发放积分的方式,允许零售商增加轮胎采购和销售,从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以获得交易。 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该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反响。

不难看出,在此类案件中,监管机构采取的是实质性审查模式,即积分的发放是否具有排除竞争的实质性目的。 为此,笔者建议:

(1)积分主要分配给终端消费者,避免经销商、采购部门人员等对销售选择有控制权的人;

(二)合理处理积分发行的财务核算方法,明确是分配计提还是消费计提方式;

(3)尽量避免可以撤回或变相撤回的积分。

6. 积分与传销

此外,部分商户利用积分名义进行网络传销,刑事法律风险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基本特征是:

(一)打着合法电子商务、微商、二维码交易幌子的;

(二)积分成为传销组织等级制度的主要标准;

(三)除自身消费奖励外,还通过其下线的消费奖励以及下线人均消费积分获得积分;

(4)积分可以直接用法币购买或直接兑换为法币。

积分对于建立用户忠诚度具有重要价值,是经过充分实践检验的商业模式; 积分兑换为用户使用积分提供了更多渠道,有利于盘活用户积累的价值,提升用户体验。

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积分监管规定,相关法律性质和行为规范的界定还存在诸多模糊性,这也给企业推广线上积分计划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这就要求我们企业更加谨慎,加强积分运营相关的合规审查,防范可能出现的民事甚至刑事法律风险。

编曲/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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