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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损失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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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人民生产经营自主权,造成人民财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即将施行2016 年 1 月 1 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原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干涉人民生产经营自主权,造成人民财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在处理涉及群众的事务时,刁难群众或者利用群众的,对直接责任人员、领导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款物分配等方面偏袒亲友,有明显不公平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扩展信息: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完全补偿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供获利的损失。

①实际损失。 是指因违约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②可获得利润的损失。 主要指利润损失,如取得标的物后转售所获得的净利润; 取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取得的营业净利润。

(二)损害赔偿的限制

① 可预测的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的。

②减损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当事人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③盈亏相互抵消。 如果违约行为不仅给对方造成损失,而且给对方带来了利益或者减少了费用,则在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应当扣除该利益或者节省的费用。 例如:客户A指示受托人B卖出A股并买入B股。 B 没有按照 A 的指示购买 C 股票。

三个月后,当A发现这一情况时,B的股票已上涨100元/股,C的股票也已上涨70元/股。 在计算B对A的损害金额时,他为A在C股票上赚到的钱应该“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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