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女方怀孕;
②妇女产后一年以内;
③妇女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2、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①经调解和解,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
② 原告自愿撤诉,并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无新理由再次提起诉讼的;
③撤回办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重新提起的。
三、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离婚受上述限制。 但由于其特殊性,法律另有一项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中有重大婚姻关系。过错。
民法典第 1081 条、第 1082 条、第 1083 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3、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只要夫妻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就受法律保护。
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的条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表达了真实意图;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书面签订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三十日冷静期后未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构认定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相对人恶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意思隐瞒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并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诉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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