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陈跃飞)3月30日闭幕的第十四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库建立管理保护机制,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为加强全省大量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我省已登记水库952座,其中大中型水库51座,小型水库901座。 此次修订是基于目前我省水库大多为小型水库,管理主体较多,管理保护难度较大的现状。 条例增加了一条规定:“水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水库管理保护规划,所管辖的多个小型水库可以合并编制管理保护规划。” 条例还规定了编制要求、规划内容和审批程序,确保水库建设维护、安全运行、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等均符合规划要求。 为了明确大量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主体,条例规定水库应当设立管理单位,并明确两个以上水库可以设立联合管理单位,但每个水库应当配备齐全的管理单位。 -时间管理人员。
在水库流域设立生态保护区是我省的创新实践。 鉴于部分水库流域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水库生态保护区重叠、交叉,保护要求更加严格。 为了协调不同系统之间的关系,《条例》补充说,“水库流域范围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内的区域还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线路管理。”
另外,为落实严格的管理和保护要求,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水库大坝烧烤、烧毁植被的现象,制定本条例规范水库管理、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的活动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明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