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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律师评点“昆山砍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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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杀人案”被驳回,“犯罪嫌疑人”于海明系正当防卫,无罪。 正当防卫制度建立的实质之一就是弃恶扬善,这一点在本案的处理中得到了体现。 只有本案的处理能够为今后的司法活动树立榜样,通过个案反思正当防卫制度的弊端并完善和修改立法,才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

---广东光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王斯禄

“昆山宝马哥被砍死”事件发生后,多数法律专家和律师的观点是于某涉嫌“防卫过度”。 但大家纷纷呼吁,建议警方将于某的行为视为“正当防卫”。 其根本原因在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标准把握相对严格。 目前,该案已如期达成和解。 我们相信,本案对于推动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吉林恒丰律师事务所郭朱曼(律师团队)

“昆山杀人案”撤销的最大意义在于,让人们敢于积极、毫不犹豫地对正在犯罪的犯罪分子进行自我辩护,减少社会暴力犯罪,推动正当防卫法的进步! 因此,它的意义重大,包含的信息量也很大。 当前打黑除恶行动恰逢其时!

---河南同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律师:王润泽

关于案件通报的解读及疑问(今后我们法人和每个人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

1.7秒内连续五次剪辑……

问:这是否意味着第一刺就致命了? 这是否意味着这是真正的防御?

2、宝龙受伤后,向车子跑去。 于海明继续追砍他两次,但没有击中他。

问:如果被击中并且受伤致命怎么办?

3、宝马龙向宝马轿车的东北侧跑去。 于海明追了几米,却被同事拦住。

问:如果我追击又被击中,而且分不清什么时候受伤致命,怎么办?

4. 事件发生后提出了哪些指控? 于海明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为什么要采取行动? 这是否意味着承认案件处理错误?

5、于海明继续追砍,询问当时的原因和主观想法吗? 怎么回答呢? 如果答案是你没有多想,只想杀了他,那你该如何定性呢?

6. 该案件的视频和一些信息是如何曝光的?

7. 舆论对司法有影响吗? 如果没有提前透露信息,参考于欢案……

---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张东东

这就是关键,价值的选择:龙哥和于海明在本案中并没有得到同等的待遇。 当龙哥举刀的时候,他的力量自然让位于海明。 当龙哥用背部撞击于海明时,于海明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面临危险。 当于海明拿起刀刺向龙哥时,龙哥真的陷入危险了。 本案的价值选择在于,当有过错在先的龙哥持刀殴打于海龙时,法律已经抛弃了他,他的生命已经被法律漠视。 他可能给别人带来的危险让位于给他自己带来的实际危险。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李小林

“昆山杀人案”最终被驳回; 犯罪嫌疑人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 这是中国正当防卫司法史上的经典案例。 激活了“沉睡”已久的无限防卫法律条款,也接近常识和民意。 为昆山市公安局、检察院敢于依法作出合法辩护决定点赞。

---广东光强律师事务所重大诈骗案件辩护律师、诈骗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肖文斌

昆山白衣人(电动车车主)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

众人悬着的心终于落定了!

包括检察官在内的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将对中国司法产生重大影响。

1、法律无非是人的感情,确认的是人民的正义情感;

2、“僵尸条款”第20条还活着;

3、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尚全(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甘定忠

这一次,正义既没有缺席,也没有迟到。 这是法治进步的里程碑,这个案件应该载入史册。 周五晚上,我们所的一些律师谈论了醉酒之夜。 有人说,这根本就是防卫过当,因为于宇不应该连续刺伤他,更不应该在纹身男逃跑时追刺他; 有人表示,按照美国司法法律的观点,一个人在砍刀面前不可能冷静思考,任何抵抗都不能过度。 但判例的大数据表明,无罪释放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是唯一一个认为自己无罪的人,无论结果如何,都应该充满希望,竭尽全力去战斗。 我坚信,1分的希望加上99分的努力,就能取得100分的胜利! 不要因为有希望而去争取; 因为你竭尽全力去争取,你才会有希望!

---北京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钟强

作为法人,必须坚持起码的尊重事实、尊重自己的良心、尊重法治。 当我第一次在网上看到视频时,我心里就确认了,电瓶车车主的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按照刑法应该是无罪的。 这是基于我最基本的事实判断、理性判断和价值判断。 昆山市公安局迅速查清案件事实,迅速作出认定,并迅速撤案。 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客观事实、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正确认识法律适用、重新树立法治权威等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 信仰,有利于维护健康良好的社会秩序,让人们在具体情况下真正感受到社会公平。 同时感谢所有敢于发声、敢于发声的网友共同为讨回公道而付出的努力。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宇

“昆山杀人案”作为“撤案”处理,是顺应民意的选择。 它让我们看到了法治中国的一丝曙光,但并不代表法治中国的到来。 中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河南青建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贾栋梁

昆山案件警方通报一出,好评如潮。 其被定性为正当防卫,符合公众最简单的道德判断常识,也符合正当防卫立法的初衷。

很多人认为,此案的处理促进了法制建设,甚至有人称其为里程碑式的案件。 查清事件后,根据法律和以往的先例,本案不难定案。 我国的合法防御体系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或处于休眠状态。 看看它曾经被应用过的先例就不难发现。 本案不存在特殊且相关的问题。 突破。 当于某持刀面对他人实施杀人行为时,他的行为是为了自身安全而下意识的行为。 法律没有对他人施加任何限制,即此时不能指望于某向公共当局寻求帮助,或者不使用暴力来制止对方的威胁,甚至要求于某某明确知道防御行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阻止伤害。 于某某的行为不具备刑法规定的预期可能性,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为昆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点赞,正义来得非常及时。

我看到有人说“律师的狂欢结束了”。 我想说,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 讨论没有坏处。 你提出的论点越多,推理就越清晰。 我们只是在“谋杀案”的基础上谈论“狂欢节”。 有问题。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王松双

法治进程取决于个案的推进。 特殊正当防卫的启动,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们的共同推动。 以律师为代表的律师们坚决斗争、呐喊,赢得了圆满结局。

进两步、退两步、进两步、退一步,是几千年来法治的常态。

法治应该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律师应该继续为真相而奋斗,为正义呐喊。

---上海晓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大军

让自卫真正成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利剑。 警察的正常执法为何受到阻碍? 为什么有的人敢拿刀砍别人? 为什么好人越来越害怕坏人? 因为正当防卫的成本太高,因为正当防卫的要求太苛刻,因为正当防卫再也找不到……正当防卫,和谐社会分分钟离不开你! 你不值得死!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关鑫

这些天,我忙着案件、金融资产项目办理,以及新浙江群衡律师事务所开业的筹备工作。 我只能抽空关注昆山宝马哥的“反杀人案”,无暇写文章表达自己的态度。 当时看了视频,我觉得这种案件,按照通常的做法,属于防卫过当,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果然,白衣人余很快就被拘留了。

纵观网络上的评论,意见完全分为两个阵营:过度防卫和正当防卫。

支持过度防御的观点非常教科书式的:我在视频中看到刘海龙握着的刀脱落,他被于某抓住并开始撤离,但于某继续追击,最终杀死了刘海龙。 持有这种观点的“严谨”、“专业”的刑事律师还有很多。 他们坐在屏幕前,冷静地运用刑法理论“准确”地分析某个地方的行为,完全忘记了激烈对抗的场景和机器以外的物体的运动。 活生生的人类现实。

支持正当防卫的观点,我们看到于某追赶刘海龙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连贯行为。 他是在用自己的行为来消除正在发生的危险,这完全符合自卫的特点。 这个观点在下面昆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公告中已经做了非常详细的解释,无需再补充任何细节。 而且,这一结论得到了昆山市检察院的肯定。 只是现在还没轮到朝廷立功。 我相信现阶段撤案是实现公平的最快途径。 不要千辛万苦等到审判结束无罪释放,再胡言乱语正义怎么会迟到。 事实上,如果此案进入刑事审判阶段,最终的结果将极其不乐观。 这也是目前刑事律师注重庭前辩护的现实。

今天昆山警方的公告刚刚发布后,不少刑事律师欢呼雀跃。 不少律师建议,应将今天定为律师节,以纪念中国法治的进步。 有律师建议将合法抗辩条款改名为“龙哥条款”,以表明龙哥的死没有白白死,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就像美国臭名昭著的米兰达创造了“米兰达规则”来保护自己。人权。 相同的。 无论如何,昆山宝马哥“反杀”事件影响极其深远。 对于打破正当防卫的僵化规定,激励公民积极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我国社会的公共道德具有重大影响。 积极影响。

这起事件的迅速定性以及公诉人具有一定正当防卫的决心,也让很多渴望提供支持的刑事律师失去了机会。 但我们宁愿失去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辩护的机会。 我们宁愿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和无限制防卫权,不让邪恶猖獗,不让法律蒙上灰尘。

我相信,余欢案二审改判、昆山宝马兄弟“反杀人”案撤销后,中国的正当防卫精神得到进一步激活,人的尊严和正义的实现得到进一步彰显,正义得到了弘扬。

9月1日是我们记忆中典型的开学第一天。 2018年9月1日,对正当防卫和无限辩护权的正确认识开始了。

---浙江群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律师:程大群

经过多日的公众和专业人士的关注和呼吁,昆山余某自卫案终于得到了和解。 与于欢相比,于欢是幸运的。 经过几天的关押,他干净利落地走出了看守所。 但冷静观察发现,如果没有媒体和法律专业人士的持续努力,这个案子将走向何方还很难说。 本案,在舆论关注下,司法机关勇敢走出此前的恶性循环,在侦查阶段撤案,相比之下已经取得了显着的进展。 希望今后如果出现类似情况,不要等待媒体介入和公众关注。 我们应该及时、坚决、直接地宣告不构成犯罪,特别是不要采取强制措施,损害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必须明白,正义是最高法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辛本华

警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疑是正确的,因为首先,这种处理符合现行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无限量防卫的相关条件和精神; 其次,这种处理符合社会国情和民意,有利于社会稳定、安抚人心、安抚人心。 第三,这样的处理也是对抵制黑恶势力勇敢行为的鼓励,是对好风气的正面引导,也是对黑恶势力的警示。 巨大的震动。 昆山警方的英明正确行为值得赞扬。

---广东省法律盛邦律师事务所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黄丽红

交易。 那些反抗谋杀的人是无罪的,可以回家。 刘海龙的去世将对中国的法治产生深远影响,极大唤醒人们的守法意识。 于海明无罪。 他是幸运的。 感谢互联网和基于法治的政府。 自卫事件也将对法律界产生积极影响,向前迈进一大步。 值得深思。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宪春

昆山“不是杀人而是被砍死”的案件,有了大家所期待的结局!

此案引起全国各界高度关注,日常生活中类似情况也时有发生。

本案是公安、检察院果断适用刑法第二十条并迅速得出结论的一起案件。

此案对法治的推动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各界对此案的舆论参与力度空前,也印证了我国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之一就是法律程序不能满足美好生活的需要!

为这个案件的结果喝彩!

----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谭宗成

昆山宝马龙哥在反谋杀案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案件成功驳回。 这确实是划时代的进步,必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不可忽视的一页。 或许,从推动法治进步的角度来看,龙哥的死比泰山更重要。 感谢龙哥,让龙哥永垂不朽。

PS:建议将正当防卫条款更名为“长兄条款”以示纪念,就像美国的米兰达规则一样。

---北京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公典

经调查,2004年以来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被宣告无罪的案件比国家一级文物还少。 事实上,公民的自卫权几乎名存实亡。 昆山一纹身男子被杀。 检察机关实事求是,迅速查清案件事实,深入贯彻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认定白衣男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证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 国防立法鼓励公民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惩恶扬善的初衷和目的,值得赞扬。 这一认定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标准,也符合公众期待和常识。 因此,具有说服力,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是公民正当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实迈出的坚实一步。 这一步有望成为正当防卫认定、法律胜利、正义裁决的经典案例。 它向恶人展示了恶人必死、法律不容践踏的常识。 值得鼓掌!

---广东益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林

只有法律专业人士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划时代案件,又是怎样的巧合导致了这起案件的爆发。 感谢完美的镜头位置,感谢于海明一开始不还手的毅力,最重要的是感谢龙哥把反派演得淋漓尽致。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姚志刚

纯真的背后,一定经历过很多部门之间的激烈博弈。 事实上,即使有舆论的介入,这个结果也来之不易。

连日来,网络上充斥着来自律师、法学教授、媒体和公众的电话。 每个人的声音也许微不足道,但聚集在一起,就是一片汪洋大海。 于海明是幸运的,但还有那么多冤假错案没有进入公众视野,本应被视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而没有进入公众视野。 这些案件恐怕早已被埋葬在历史的角落里了。

所有的进步都必然伴随着痛苦甚至牺牲。 从推动法治进步的角度来看,宝马人的牺牲是非常宝贵的。 他激活了正当防卫体系,推动了中国法治进步,人们必须铭记他。

---广东光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胡丹

正当防卫的界定具有制度价值的指导意义

1、暴力,尤其是欺凌暴力,是非常令人憎恶的;

2、经过这起案件,好人的反抗,甚至是暴力反抗,都有了法律依据;

3、七秒内连续刺砍五次是正常的攻击反应。 在紧急情况下,没有人可以成为国防精算师。 “危险减少和消除”的判断只能由研究中的人做出。 太极扣;

4、不用担心宝马男是拿刀“打”还是用刀“砍”。 毫无疑问,谋杀正在进行中,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谁能保证挨打之后不会被砍伤?

5.如果舆论影响司法,这次也是正面的。

------广东君彦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谭忠轩

守护正义,温暖善良人民的心

——昆山警方撤销“砍死”案感想

今天,昆山市公安局发布的一则《报警通报》,为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黑客”案画上了漂亮的句号。 为昆山警方点赞!

昆山警方不回避公众关切,积极调查、回应关切。 警方就相关问题一一回应了公众关心的问题。 昆山警方的快速反应值得肯定。

笔者认可昆山警方的决定和理由。 昆山警方认定,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就像久旱逢甘霖一样滋润了善良人们的心。 我们高兴地看到,“正当防卫”条款不再是摆设。 原因解释,情理法合一,昆山警方在情理法上给出了满意的答复,不仅顺应民意,而且反应迅速。 难能可贵的是,昆山警方实事求是,对死者刘海龙给予了客观回应。

---广东普罗米修斯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张松标

处理结果出来前评论:“基于宝马男子第一次跑回车上拿刀的事实,电车司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宝马男子跑回车上是为了拿刀。”第二次进一步升级武器,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他退了几步,或者转身跑了几步,才绕到车尾散去。离开了车子,他才确信自己真的逃走了,眼前的、真正的危险才被消除了,当然,如果找到了车子,自然就更没有危险了。佐证,但没有找到。如果只是电车人的主观判断,我认为不能绝对说是想象中的辩护或者不当的辩护,毕竟这符合判断标准。正常人在当时的情景,并不能完全事后诸葛亮。 我们需要对情况做出纯粹客观的分析,否则就是客观的指责。 当然,电车司机承认他第二次回到车上时的想法和听到宝马司机说的话也很重要。”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走私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严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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