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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原告吃被告,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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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三湘纪检网”发布公告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肖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娄底市纪委、市监委。

肖学军,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湖南湘乡人。 他受过大学教育。 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双峰县灵山人民公社团委书记,双峰县双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书记娄底市县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处级)。 2017年12月至今,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侦查员。

仅仅两个月后,8月9日,“娄底诚信网”发布公告称,肖学军下属、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主任刘景兴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接受监察调查。 。

为此,湖南《经视调查》专门制作了一档名为《原所长、副所长贪污案》向社会公开。 据报道,娄底市纪委接到多起实名举报称,肖学军自2007年担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以来,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财物。 。

侦查人员发现,肖学军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聚敛财物,甚至将原告、被告人吃掉。 被执行人聂某为了寻求肖学军的照顾,曾两次在娄底某宾馆给肖学军洗脚时赠送数十万元现金

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某担保公司老板朱某某先后9次向肖学军的家中和办公室寄送数十万元现金。 肖学军不但大量收受贿赂,还向涉案人员开出高额利息。

2018年11月5日,《口袋娄底》发布公告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副调查员肖学军因严重违纪违法,近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其涉嫌职务犯罪已被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经查,肖学军违反政治纪律,询问案件情况,转移财物,抗拒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乱收受礼金、乱发放补贴的; 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如实说明有关问题的;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从事金钱、色情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多次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

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审议,报市委常委会决定,对肖学军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他因肆意勾兑,竟“吃原告、吃被告”。 一审被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

近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肖学军因受贿罪被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法院认定的行贿对象共有14人,其中包括多名律师。 肖学军收受贿赂共计137.2万元,并将赃款用于日常开支存入其妹妹肖某华在长沙银行的账户。 优越的。 在这些案件中,肖学军以“协调”为名,大规模收受贿赂。 在一个执行案件中,出现了“吃原告、吃被告”的现象。

经法院查明,这14起贿赂案如下:

1、收到肖某现金9万元。 2008年,肖某树、刘某吉与娄底**宾馆负责人严某金发生借款纠纷,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肖某树申请执行标的额为340万余元。 其中,刘某吉申请执行债务90万余元,严某金申请执行债务5000万余元。 为了引起时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院长的被告人肖学军对此案的关注,2009年5月的一天,在得知肖学军母亲去世的消息后,肖某某赶到湘乡市潭石镇××村,一伙人给了被告人肖学军9万元现金及价值数千元的鞭炮。 随后,被告人肖学军在分配执行金、收取**酒店保管费时,对肖某书等二人进行了照顾。

2、收受严某现金10万元。 2010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湖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资产强制执行。 当时,**药业公司共涉及执行案件186件,涉及分配标的物10357.39万元(仅本金)。 但**药业公司的产权及财产总额仅为4178万元,实际可分配财产为3192.68万元。 2011年1月末的一天,**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在分配债权时要求被告人肖学军将其子公司**科技餐饮房地产公司的债权纳入分配范围。 ,并适当增加这些索赔的金额。 在关注分配比例等方面后,他前往娄底中院被告人肖学军的办公室,给了肖学军10万元现金,被告人肖学军收下了。 2011年7月21日,经被告人肖学军提议并合议庭同意,最终将**科技、餐饮、房地产公司等普通债权纳入执行分配范围,分配比例为20.35 %。

3、收受曾某现金10万元。 2010年底,娄底福*门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某获悉**药业公司资产正在娄底中院主持的司法拍卖中。 他来到肖学军的办公室,请求被告人肖学军协助法院进行司法拍卖。 技术室打了招呼,帮他承接了拍卖业务。 随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认定,该房产由娄底富贵门拍卖公司为主拍卖公司,娄底市拍卖公司联合拍卖。 第一轮拍卖失败后,曾某找到被告人肖学军,请其帮忙找人拍卖该资产。 随后,经被告人肖学军协调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研究,在第一轮拍卖底价的基础上整体降低价格,举行了第二次拍卖,与湖南湘众实业有限公司以4178万元的价格中标。 2011年1月下旬的一天,曾某在其办公室送给被告人肖学军现金10万元,以感谢被告人肖学军对拍卖成功的帮助,并请求其今后继续照顾。 被告人肖学军接受了。 。

4、收受王某辉现金10万元。 2013年3月29日,经娄底中院一审和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湖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了王某辉的投资及投资补偿金。及相关费用共计3000万元。 2013年7月30日,王某辉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在长沙的财产。 同年8月5日,娄底中院发出执行通知书。 但由于**公司的财产处分权已移交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无实际可以执行的财产。 在此期间,应王某辉的要求,时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被告人肖学军多次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院协调,请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将执行余额移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配。

2014年1月,长沙**公司部分资产以1.433亿元出售后,同年2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致函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扣除抵押后的全部交易款项。贷款及各项费用汇至娄底。 中级人民法院的账户为王某辉申请执行的标的分配款的优先支付提供便利。 在此期间,王某辉多次向被告人肖学军、执行法官谢某军寻求更多分配债权。 被告人肖学军等人多次与长沙中院协调未果后,向湖南省高院举报,请求协调执行。 随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3000万余元执行金转移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辉随后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执行标的金3022.86万元。 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王某辉为感谢被告人肖学军的帮助并继续执行余款,在娄底市供水大楼旁的茶馆喝完茶后,王某辉给被告人肖学军现金10万元。 ,萧雪君就收下了。

5、收受曾某军现金4万元。 2014年下半年,湖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某军代理徐某云、黄某志等人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核西北建设集团公司贷款纠纷案。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曹某荣负责办理。 随后,中核西北公司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复议,均被驳回。 随后,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4年9月12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中止执行的决定。 暂缓执行期限为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11日。随后,曾某军多次向被告人肖学军要求支付执行金,但未果。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中核西北公司的再审申请。 徐某云等人再次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执行金。 经曹某荣、刘某兴签字同意并报被告人肖学军等领导批准后,娄底中院向许某云等人支付了第一笔执行金,曾某军收取代理费近100万元。 。 2015年1月7日,为感谢被告人肖学军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照顾,曾某军在娄底中院附近送给曹某荣7万元现金。 当日,曹某荣将7万元现金交给其办公室。 他将4万元交给被告人肖学军,并告诉其是曾某军寄来的,被告人肖学军收下了。

6、收受彭某军现金5万元。 2013年2月25日,彭某军向娄底中院申请执行与吴某义经济纠纷案。 本案执行标的为1335万元及利息。 同年6月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划转被执行人吴某义银行存款17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执行过程中发现,贵州省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因其他案件冻结了吴某义持有的贵州路新喜宜工矿有限公司10%股权并进行拍卖,成交价格1862万元。 彭某军得知消息后,前往贵州六枝特区法院请求参与执行款分配,但未果。 随后他找到案件负责人刘某兴和被告人肖学军,请他们帮忙想办法。 被告人肖学军等人通过湖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贵州省高院、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枝特区法院制定了摘要。 贵州法院将剩余862万元执行资金划拨给娄底中院。 医院账户。 随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上述执行款进行了发放,其中彭某军收到6.元。 2014年6月的一天,为了感谢被告人肖学军的照顾和持续照顾,彭某军在被告人肖学军的办公室送给肖学军5万元现金,被告人肖学军收下。

7、收受彭某才现金5万元。 2015年3月,彭某才以其所属湖南**建筑公司名义,向娄底中院申请执行与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公司)的合同纠纷。到。 标的金额为500万元。 和兴趣。 同年5月,因四名债权人申请扣押和分配执行款,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京城公司1350万元的土地购置款,其中彭某才位列第二。 为确保收到执行款,彭某才委托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连宾派出所教导员刘某斌去迎接被告人肖学军,并要求被告人肖学军接走彭某才在执行资金的分配中受到照顾。 被告人肖学军说是。 随后,经过被告人肖学军等人的组织协调,最终确定了按照扣押顺序支付的分配方案,保证了彭某才本息的足额支付,并支付了全部执行标的资金。彭某才660万元。 2015年11月19日,彭某才为感谢刘某斌及被告人肖学军的照顾,从银行提取10万元给刘某斌,并要求刘某斌将5万元交给肖学军。 当日,刘斌在娄底中院外的转盘上将现金5万元交给被告人肖学军,并告诉其是彭某才的,被告人肖学军收下了。

八、收受朱某勋现金15.5万元。 2014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鼎信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勋卷入该公司与娄底**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京城之间的经济纠纷。公司、王某胜及担保人。 死刑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为感谢时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院长(2017年6月任侦查员)被告人肖学军在上述执行案件中的照顾,给予被告人肖学军15.5万元人民币现金九倍。 萧雪君大家都会接受。

9、收受李某跃现金26万元。 2015年,李某跃以其债权为由,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双鑫房地产公司财产。 他向被告人肖学军寻求帮助,肖学军同意了。 随后,被告人肖学军与法官刘某兴多次前往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协调,并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出具协助函,帮助李某跃执行双鑫房地产公司123亩的返还事宜。经济开发区。 土地。 期间,为了寻求和感谢被告人肖学军的帮助和照顾,李某跃于2015年1月至同年5月期间六次奔赴被告人肖学军的办公室,并给予肖学军1万元、现金3万元。 、五万元、五万元、五万元、五万元各一次,一共二十四万元,肖学军全部收下了。

2015年10月10日,李某跃因妻子与娄底***公司周某清发生经济纠纷,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得到肖学军的照顾并尽快执行死刑,李某跃到被告人肖学军的办公室给了肖学军2万元,肖学军收下了。 随后,经过被告人肖学军及相关人员的组织协调,李某跃与周伟达成和解协议。

10、收受人某红收受现金4.9万元。 2012年春节前至2015年,湖南XXX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某红为得到肖学军在相关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照顾并答谢肖学军,先后六次向被告人肖学军赠送现金4.9万元。向他提供了案件的来源。 萧雪君全部接受了。

11、收受聂某辉现金17万元、李某山现金18000元。

(一)2015年11月,聂某辉及其公司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李某山强制执行。 随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封并冻结了聂某辉名下在银行抵押的资产,同时将聂某辉等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聂某辉向被告人肖学军寻求帮助,要求肖学军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并解封其部分资产。 随后,通过被告人肖学军的组织协调,聂某辉与李某山达成调解协议,执行局封锁了聂某辉的失信人员名单。 2016年4月中旬当天,聂某辉在娄底中院附近的卡尔顿酒店洗脚时,给了肖学军2万元现金,肖学军接受了。 因聂某辉未能继续履行与李某山的协议,李某山再次申请冻结聂某辉资产,并将聂某辉等人再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为了再次将自己及妻子从失信人名单及查封财产中删除,聂某辉请求被告人肖学军予以配合和帮助。 2016年6月中旬,经被告人肖学军协调,聂某辉、李某山再次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局将聂某辉夫妇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解封其财产。 为感谢被告人肖学军的照顾,当月某晚,聂某辉在卡尔顿酒店洗脚时,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15万元交给被告人肖学军,肖学军收下了。

(二)2015年11月,李某山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与聂某辉经济纠纷案。 随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聂某辉名下的资产,并将聂某辉等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 为争取时任娄底中院执行院长的被告人肖学军的青睐,李某山于2015年底将其分别交给卡尔顿公司办公室的肖学军和娄底中院被告人肖学军。 2016年4月、5月的一天,肖学军收受了8000元、10000元现金。

12、收受肖某祥现金5万元。 2015年,刘某江、湖南大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骏公司)等债权人向娄底中院申请对娄底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公司)。 执行过程中,华腾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祥及委托代理人王某光多次找到被告人肖学军,请求肖学军出面协调和照顾。 2016年6月左右的一天下午,王某光、肖某祥与被告人肖学军在娄底八中对面的茶馆喝茶时,请求肖学军协调不要拍卖华腾公司的土地,并延长该公司的经营期限。还款期限。 并减免利息,被告人肖学军同意。 离开时,肖某祥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4条和天下香烟及5万元现金的礼包放入被告人肖学军驾驶的汽车内,被告人肖学军收受。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首次按照执行程序对华腾公司查封土地进行评估拍卖未果后,被告人肖学军多次组织当事人协调案件,并最终案件多方签署和解协议,达成执行和解。 。

13、收受周某福现金10万元。 2017年5月,龚某龙向娄底中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娄底中院判决湖南金鼎集团、湖南中茂城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公司)、府口镇谢家冲煤矿,涟源市被冻结的除了邱某雄等人的1.6亿元财产外,还查封了中茂公司开发的长沙红星中茂商业广场的一系列房产,总价值近40亿元。 金鼎集团总裁李某雄得知下属周某福与被告人肖学军熟悉后,委托周某福找到肖学军,帮助释放被超扣押的资产。 周某福随后找到被告人肖学军,告知其来意。 他要求肖学军尽快释放被超扣押的资产,并表示感谢。 随后,被告肖学军组织执行局召开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除继续查封涉诉金额对应的店铺外,还对其他店铺解除查封。 2017年6月27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长沙,对中茂公司大量商铺解封。 2017年7月13日,为感谢被告人肖学军的帮助,周某福在娄底市湘印街路边的中茂公司收取的20万元费用中提取现金10万元交给肖学军。 ,谁接受了。 。

14、收受朱某明现金4万元。 2016年6月,朱某明在肖某杰受雇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赔偿案中,通过表弟彭某福结识了时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被告人肖学军。 2017年端午节,朱明明、彭某福到被告人肖学军父亲肖耿家祭奠时,朱明明向被告人肖学军通报了自己涉案的情况,并请肖学军帮他说清楚。你好,照顾他。 肖雪君立即给连打电话。 原源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某亮请求黄某帮忙关注朱某明的案件。 2017年12月13日,涟源市一审法院判决朱某明承担30%的责任,并要求赔偿肖某杰损失34万余元。 朱某明不服,向娄底中院提起上诉。 为了获得被告人肖学军的帮助,朱某明于2018年5月16日赶到被告人肖学军在湘乡的老家,交给肖某庚4万元现金,并要求肖某庚将钱转给肖学军。 他通过电话将情况告知被告人肖学军,并于同年5月22日将现金4万元交给被告人肖学军。 被告人肖学军收受现金后,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某山打招呼,并请王某帮忙检查朱某明。

2019年6月27日,湖南省怀化市河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被告人肖学军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况,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被告人肖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天相当于刑期一天。即2018年5月31日至11月2022年3月30日,罚款已缴纳)

二、查获的赃款137.2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资料来源:三湘风纪网、掌上娄底、湖南经视调查、潇湘晨报、裁判文书网、燕风猛、大河视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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