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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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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条例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近日,江苏省政府正式批复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对江苏户籍管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此次改革按照“坚决改革、大力推进、统筹规划、有序放开、公平公开、便民群众”的原则,打破城乡分开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全面推进户籍管理改革。以居住地为依据确定户籍的基本形式。 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计来源)为户籍审批条件,以法制化、认证化、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推动与国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 优化配置、有序流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此次改革的具体措施是: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类户口,按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统称为“居民户口登记”。

2.取消城镇人口计划指标管理。 取消“农转非”制度,取消非农业人口迁移许可证,实行户籍迁移有条件准入制度。 户口登记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的固定住所或者稳定的职业(生活来源)。 县级市、镇及以下地区,以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登记条件,不得有其他条件。 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具体准入条件由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3.落实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籍搬迁政策。 进一步放宽本市人才引进、投资、购房、落户等限制,鼓励智力移民和投资移民,降低入城门槛。 具有学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可以先在本市落户,然后再就业。 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在本市工作满二年,或进本市投资创业的,可在本市落户。

4.取消申请进城探亲的限制。 与配偶一起寻求庇护的人不受年龄或结婚年龄的限制; 父母带着子女寻求庇护的,不受周围是否有子女的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保有效解决群众问题。

5.改革全省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办法。 凡考入我省大学、中专的本地学生,入学时均无需按照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后,户口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 学生本人提出户口迁移申请。 是的,搬迁手续是允许的。

6.进一步下放户籍审批权限。 为简化户籍迁移审批程序和程序,今后户籍迁移需审批的事项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各类户籍审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积极推广省、市、城区网上登记过户,不再使用“户口过户证”。

此外,进城农民的土地使用、流转和计划生育政策,仍按原规定办理。

据悉,江苏省公安厅将于近期下发具体实施意见。 取消户籍性质、取消城镇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居民亲属避难条件限制、改革高校学生户籍转移方式等改革措施将全面落实2003年1月1日在本省; 大中城市户籍条件准入制度等其他改革措施最迟将于2003年6月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将尽快研究配套改革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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