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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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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性侵刑事案件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院院长那彦芳,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士渠,公共法律服务部一级巡视员孙春英司法部总局局长、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跃阳出席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光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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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图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114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该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惩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司法文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对于指导各级司法机关正确办理相关案件、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解释》出台的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释》制定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各界也对此高度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十年养树,一百年养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伟大事业”。中华民族的复兴”。 对于此类言行,必须坚决预防和依法打击。” 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问题中,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人民群众深感反感,社会反响强烈。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司法文件,发布依法判处死刑等重刑典型案件,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培训,推动建立惩防相关犯罪试点联动机制,指导地方法院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由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刑法对部分犯罪的加重情节的规定采取了较为笼统的方式,有待从实践经验中总结并进一步明确。 针对近年来此类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2021年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出了重要改变。 还需要明确这些新修订的规定具体如何适用。 。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法律、儿童医学、心理学等领域专家、妇联代表、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本《解释》是根据检察院、检察院等司法实践部门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解释的起草原则

我们在起草《解释》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 《解释》坚守“重”字,聚焦打击边缘,彰显严惩司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定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 例如,明确了利用互联网实施淫秽行为的刑事定罪条件; 明确列出了对强奸幼女和强奸未成年人适用较重处罚的若干情形; 明确强奸、猥亵罪具有“情节恶劣”、“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等多种从重处罚情节; 明确,对此类犯罪将严格控制适用缓刑,并依法适用禁止令、禁业令。 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罪刑相称。 《刑法》规定,与未成年女童通奸的,从重处罚。 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猥亵儿童罪,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淫秽方法极其恶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加重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对于如何认定恶劣情节、恶劣手段的规定比较笼统。 《解释》综合考虑不同情况下犯罪的主体、客体、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从重、加重处罚规定,确保罪责适度、刑罚适当、情节严重。惩罚是罪有应得的。 足以控制犯罪。

三是坚持特殊优先保护。 《解释》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的特点,充分考虑强奸、猥亵犯罪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损害,实施特殊优先保护对于未成年人。 原则。 例如,《刑法》规定,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罚。 《解释》规定,强奸幼女,造成轻伤或者患有严重性病的,从重处罚,从重处罚。 严重受伤。

三、《说明》主要内容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涵盖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对奸淫幼女的行为适用较重处罚的情形。 《解释》第一条提及刑法规定的“对通奸未成年少女的从重处罚”,列出了应当适用“较重处罚范围”的六种情形,包括使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的。是指实施通奸、侵入住宅、学生集体、宿舍内通奸等行为。《解释》还明确,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认罪认罚,应当严格控制是否及数额。他们应该得到宽大处理。

二是明确强奸未成年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解释》第二条对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强奸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适用进行了解释,列举了七种从重处罚的情节。 例如,非法拘禁、使用毒品引诱、控制受害人的,属于“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解释》第三条详细规定了刑法规定的“强奸致残幼女”从重处罚的情节,进一步凸显了从严处罚。

三是明确了看护责任人性侵犯罪的加重情节。 《解释》第五条从犯罪的时间、人数、手段、后果等方面明确了刑法新增加的看护责任人性侵罪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解释》第六条还规定,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利用有利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助,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当定罪对强奸罪依法从重处罚,依法准确有效惩治犯罪。

四是明确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解释》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进一步明确了刑法中新增的两种加重处罚情节:“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和“采取邪恶手段或者其他恶劣情节”。 。 例如,明确猥亵行为造成儿童轻伤、自残,或者将猥亵过程录制成视频,胁迫受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的,应当加重处罚。

五是明确一些特殊情况的法律适用标准。 《解释》第九条明确,对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索要未成年人裸照、视频等特殊淫秽行为的,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迫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情节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是明确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受害人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此类案件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并规定精神科治疗、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以专家意见、医学诊断证明等为依据,由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给予赔偿。 合理的赡养费用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照顾和优先保护,帮助未成年人尽快康复,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说明》的主要内容。 《解释》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全程指导,得到了公安部、司法部、公安部等中央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全国妇联、相关领域专家、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和帮助。 各界关心。 我谨借此机会表示诚挚的谢意。

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国家、民族的未来。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人民伸张正义。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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