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学习法律,我们才能认识法律、理解法律、遵守法律。 【“明楼”声明】每天精选一篇法律文章,邀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一定”点亮您的生活。 今天的学习内容是【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强奸被拐卖妇女的;
(四)引诱、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出售给他人强迫卖淫的;
(五)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
(六)以贩卖为目的偷窃婴幼儿的;
(七)给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出卖妇女、儿童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贩卖为目的,拐卖、绑架、买卖、运输、转移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解释
1.“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是指直接参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数(含原数),包括以贩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行为。以及在此过程中绑架和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转移、接送、贿赂、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这包括在一项犯罪活动中绑架和贩运三名以上妇女和儿童,以及在多次绑架活动中绑架和贩运三名以上妇女和儿童。
2.“强奸被拐卖妇女”是指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强奸,也包括利用被害妇女孤立无助的情况。 不敢反抗并与他们发生性关系。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使用暴力、胁迫,也无论被害人是否反抗,都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条规定,多种犯罪的组合将不再适用。 惩罚。
3、“给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仅指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采用捆绑、殴打、虐待、侮辱等方法,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受害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而导致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如果上述后果是由于买受人受贿后虐待妇女、儿童造成的,则不属于本项所列情形,应当依法追究买受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