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于伟
23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针对大家关心的住房公积金存、提取、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并对最新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题一:我刚才在介绍中提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门槛较低。 请问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存款范围是多少?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年满18周岁、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问题二:员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1.到柜台办理。 目前,所有提款服务均已实现“全城”。 目前全市设有16家分行、24个服务窗口。 缴存员工可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支取业务。
2. 网上申请。 主要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 这三个渠道可以办理所有取款业务。 此外,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均可办理部分取款服务。
问题三:公积金贷款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存款基础、存款余额、存款时间、还贷能力、债务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 主要有两个计算公式:
第一个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存款余额)*缴费时间系数*倍数;
其中倍数为10倍,连续全额汇款不满三年的缴费时间系数为0.6,连续全额汇款三年及以上的缴费时间系数为1;
第二个公式为:(贷款申请人近12个月平均存款基数+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平均存款基数)*12*贷款申请年限*贷款还款能力系数
其中,贷款偿还能力系数为0.4;
使用两个公式计算出的较低值,并扣除借款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未偿债务总额。 然后根据总购买价、首付款和最高贷款金额40万来确定。
问题四: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制?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一、限制二、禁止三”的原则,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首套自住住房,适度加大对第二次使用的部分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第二次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核实借款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住宅房屋数量和商业住房贷款数量(即,认购房屋并申请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除现有住宅交易外,已拥有合计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二)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合计有一项或多项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和异地公积金贷款。
在确定住房套数时,主要依据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的网上核查数据或对其核发的住房套数进行核查。 核查范围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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