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公众:
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诚信、惩治失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通知和要求,决定依法依规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全市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地区统一核酸检测(目前实行每日1次检测,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2.隐瞒、虚假报告、伪造行程、隐瞒COVID-19病情、隐瞒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 不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的。
3.进入住宅区、集贸市场、劳动力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酒店宾馆、小餐馆、出租屋、网上订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交通工具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经提醒仍拒不出示“两码”和核酸检测记录。
四、上述场所负责人未严格核对“两码”和核酸检测记录。
5、控制区内人员拒绝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
6.捏造虚假信息,或者在其他公共场所散布、散布谣言的。
上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相应扣除个人信用积分。
另外:个人可通过“爱居县”(官方)客户端或“居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后登录查询个人实时信用状况。
莒县优质建设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