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 如果可能的刑期超过3年,可延长至1个半月(45天)。
简易程序:对于某些刑事案件,基层法院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理程序。 。
一、适用范围
1、检查级别:基层、一审
2、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简化程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异议认罪/简化程序
2. 不适用的情况
1、被告人是盲人、聋人、哑人;
2、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不认罪;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被告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被害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无行为能力条款:盲人、聋哑人、精神病人、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无罪、未被判有罪、无罪。
三、特点
1. 只能适用于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
2. 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中级法院不适用简易程序
2. 简化审判组织
(一)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由合议庭或者一人组成合议庭审理;
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由合议庭审理,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理(简易程序适用单独审理)
(二)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合议庭审理
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简易程序单次审理中,发现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合议庭审理
3、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的限制。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化了普通程序中的许多程序,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不能简化。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简单的程序也能产生正规的句子
5、试用期短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
(二)可能判处的刑期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四、审理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启动
1.启动自诉案件简易程序。
对于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法院最终决定。
2.启动公诉案件简易程序。
(一)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二)对于检察院不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征求被告人的意见。
(三)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由检察院、法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起,但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请不是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必要条件。
(二)简易程序审理程序
一、基层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告知他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 规定。
(一)被告人对涉嫌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庭前通知检察院和辩护人。
(二)检察院建议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二、简易程序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告知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开庭的时间、地点,也可以告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以简化的方式发出,但应记录下来。
4、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
5、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当派员出庭。
六、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涉嫌犯罪事实的意见;
告知被告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并确认被告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7、审理程序简单:不受刑事诉讼法一般程序中送达期限、询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庭审程序等限制。 不过,宣判前必须听取被告的最后陈述。
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简化审理:
(1) 检察官可以宣读起诉书摘要;
(二)检察官、辩护人、法官对被告人的讯问、询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名称及其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质证;
(四)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集中进行定罪量刑。
8. 被告人可以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进行陈述和辩护。
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与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九、宣判前应当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
10、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判决书可以简化。
5、简单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
1、被告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单到一般情况:无罪、否认有罪、不负责任、不清楚
可以转换为,但不能转换为。
六、试用期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
2.如果可能的刑期超过3年,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45天)。
3、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自作出决定(转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7. 转换后程序要求
1.自诉案件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无需另行提起诉讼。只要法院将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决定通知自诉人即可。 就是这样。
2、案件转入普通程序,检察官需要准备出庭的,可以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三、必要时简易程序可改为普通程序。 但是,案件一旦确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不得转为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