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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精彩!聚焦“刑民行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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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事辩护人专业公益宣讲

添加新的足迹!

近年来,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刑事与民事交叉的复杂案件中的“罪”与“非罪”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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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研究和准确运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推动刑事业务专业化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高刑事法律业务水平,7月28日,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沉阳市律师协会、大成律师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跨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高峰论坛暨大成刑事辩护专业推进小组第十四届公益推介活动”由大成(沉阳)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研讨会在沉阳成功举办,无数专业意见在这里精彩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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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汇聚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法学会等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嘉宾,以及来自全国各地大成办事处的精英律师,这就凸显了“高峰论坛”的价值。 此外,论坛以其专业的定位和前沿的话题吸引了近600名来自业界和海内外嘉宾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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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的活动开始了

论坛在沉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辽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张伟的主持下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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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环节

01

沉阳铁路运输法院原院长、国家审判专家、沉阳市律师协会高级顾问、北京大成(沉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杨培政在致辞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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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重叠的案件日益普遍。在此背景下,举办本次论坛恰逢其时,具有深远的意义。刑事司法实践应该而且必须成为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本次高峰论坛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法学理论指导作用的重要意义。”

0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王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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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成专业发展的道路上,刑事辩护专业可以说是大成发展的重要标志。 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业务部的制度化专业发展是从刑事部开始的。 在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和全国各地办事处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实现了刑事辩护学校从专业部门到专业委员会,再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公益宣传团的建立,促进了刑事辩护学校的建设。整个大成的专业发展。

03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学报主编邢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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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的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尽管对于民事与刑事司法交叉、刑事犯罪与刑事犯罪交叉、民事与刑事活动交叉的含义还存在争议,但这些问题的现实性和普遍性已是不争的事实。 这是因为一个案件事实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或者与其他案件事实密切相关。 显然,这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 因此,我们希望与会嘉宾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能够擦出更多的火花,给我们更多的启发。

04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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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已成功举办14场公益活动。 关注的话题从最初为什么、如何专业、犯罪分子能否谋生、能否为社会做出职业贡献等不断延伸,受众范围也在逐渐扩大。 当今刑事犯罪与民事犯罪交叉的案件问题不仅是一个老话题,而且对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更新也有很多要求。 有必要研究其更深层次的刑事犯罪与民事犯罪的关系,以及如何相互转化、如何更好地转化。 在这三个方面两者并存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处理原则,从而上升到政策和法律的层面,将是我们研究的更大成果,也是我们对法治成果的贡献。

演讲会

01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很快进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宣讲环节。 第一位演讲嘉宾的出现,代表了大成刑事辩护人的专业水平,引起了在场嘉宾的一致好评。 他就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之一的翟健。律师”、“东方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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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健律师围绕“社会危害性:刑民交叉案件的关系”这一话题展开讨论,围绕“什么样的问题是刑民交叉”和“刑民交叉如何处理”两大焦点展开讨论。出现问题了?” 内容。 他认为,交叉犯罪案件是指从不同角度观察或分析,特别是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角度观察或分析,能够得出有罪与无罪不同结论的案件。

刑事与民事问题的交叉是由于某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不确定性造成的。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冲击。 他说:“社会危害性在立法上具有绝对意义,在司法上应坚持‘刑罚合法’的原则。”

02

随后,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执法监察支队队长石磊作了题为《刑民交叉问题对公安经侦工作及相关工作的影响》的演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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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目前刑事与民事案件的交叉主要存在于法院在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线索时中止审理不同法律关系的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办理停滞,导致民事审判无法进行; 犯罪嫌疑人混淆纠纷与犯罪,干扰办案侦查的; 检察官和法律对同一法律事实有不同的理解。

为此,她建议,明确跨罪、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为执法实践提供必要的参考,并为公检法三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和办案联动平台。应制定法律,提高三方协商办案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公安机关、检察官、司法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案解惑、释法。 还需要运用不同部门法律的关联思维来评估社会危害性。

03

在热烈的掌声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四级高级检察官、公诉厅检察专家宋泽厚作了《非法持有物品犯罪中非法持有目的的认定》讲座。检察工作实践视角下的《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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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认定、其特征、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合同诈骗罪的“故意”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要重点关注。 以及合同欺诈与合同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

他认为,司法实践中有四种情况可以认定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宜将行为人视为合同诈骗罪。 还详细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一般规则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方法。

04

紧接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原庭长江阳以“司法实践中办理刑民交叉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为题,给嘉宾们带来了更多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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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从“交叉点问题的制定”和“连接点的选择取决于多种因素和几个重要原则”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重点分析了民事自治原则、刑法在连接点选择上的谦虚性、保护法益的比较选择以及社会危害性是连接点选择的基本点的观点。

他认为,应运用民法的物权、债权理论来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并运用民法的规定来确定连环诈骗中的受害人。案例。

05

这次讲座比上次更精彩。 被誉为“书香律师”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辩护学院副院长、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楼秋琴介绍了《证券期货犯罪的犯罪交叉问题》给参与者。 嘉宾们带来了广阔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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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注意力集中在“交叉执行案件”上。 在她看来,行政法和刑法都属于公法的范畴。 与私法范畴内的民法、商法相比,执行的交叉和联系问题比刑法更为重要。 这方面是比较突出的。 两类案件往往存在相互转换的情况,如行政执法或行政诉讼中发现的犯罪线索移送,或者刑事案件因不符合刑事标准而移送行政处理等。

随后,她结合自身办理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的经验,通过对比行政法与刑法中的立案标准、证据类型、举证标准、取证程序等,详细解读了证监会认定书的效力,并阐述了证监会认定书的效力。扩大办案范围,惠及大家。 针对此类案例的新想法。

06

上午讲座的最后一刻,北京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来自白山黑水的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余耀武用他一贯的优雅风格为大家带来了题为《化解平行冲突》的演讲。罪犯与平民之间的《有效途径》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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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大多数刑民案件都“涉及”法律事实,基本处理方式应该是“刑民并举”。 随后,他从主体冲突、财产冲突、证据冲突、裁判冲突、事实冲突等角度详细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余耀武律师表示:面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老问题,解决“刑事司法与民事犯罪并行”的矛盾十分必要。 这是提高司法效率和律师服务效能的一个要素。

充实而快乐的时光总是让人感觉短暂。 转眼间,时钟指向下午13点30分,“跨界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高峰论坛暨大成刑事辩护专业宣传团第十四期公益宣传活动”进入下午宣传会议由沉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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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第一位登场的重量级嘉宾用专业生动的表达方式和生动真实的法理将现场气氛再次推向高潮。 他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国家审判专家、法学博士苗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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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诈骗与民事诈骗的界限问题》讲座中,他通过三个案例,深入浅出地讲授。 得到了在场嘉宾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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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犯罪案件中的商业创新》是一个新颖的视角。 给大家带来这个维度思考的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西省人大内政司法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被誉为“青年才俊”的马军律师。出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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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我们不仅要收集案件,更要考虑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创新这两个领域的知识,从“刑事案件的困境、刑民交叉案件、刑民交叉思维》从三个角度分享:“创新”。

“在刑事与刑事案件交叉的背景下,我们可以通过跨界扩大收费水平,丰富我们的服务模式。”马军律师表示,“通过深入挖掘民事案件背后的刑事案件风险和刑事辩护资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梳理出核心的法律要点,并在相关体系内推广,可以创造的价值是相当可观的。”

09

当嘉宾们还在回忆刑民案件的业务创新时,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赵秉贵用东北风格的幽默和极其友好的当地口音将观众带入会议。 主题为“经济诈骗罪刑法评价问题探讨”,再次点燃了现场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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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给大家带来了三个问题来思考。

◎一、为什么我国刑法除普通诈骗罪外,还设立了10项经济诈骗罪? 学界普遍认为,其目的是限制普通诈骗犯罪在市场交易领域的适用。

◎第二个问题,如何限制收缩? 赵秉贵教授提出了舞弊度的概念。 他认为,诈骗罪有五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而且五个构成要件的认定顺序不能颠倒。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能够实施什么样的诈骗行为足以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呢? 这是欺诈程度的问题。

◎三是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市场交易领域,除骗取贷款罪外,其他9项犯罪均属于非法占有罪。 法律明确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中,具备其中一项的,即可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这不是一个假设,而是一个决定。 经济领域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其特殊性,这是每一个刑事辩护人都需要注意的。

10

东北风继续吹。 不过,这一次听起来格外清新动人。 沉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辽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张伟从主持人转型为演讲嘉宾,并带来了讲座以“刑民交叉案件中刑在先民”为主题的“适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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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刑民交叉案件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法律事实、法律主体上全部或部分重叠,导致案件的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相互重叠、相互渗透。其他在程序处理、责任承担等方面的一类案件。 她从办案方式、沿革、适用条件三个方面进行了精彩的讲述。

“在具体处理涉及跨民事、刑事关系的诉讼时,首先要考虑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既存关系。 当彼此之间存在既存关系时,可以先进行先决诉讼。 当然,前提诉讼可以是民事诉讼,也可以是刑事诉讼。 ”张伟律师说道。

11

一方谈话后,我就会出现。 原中国刑警学院教授、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沉阳皇姑民天法学院研究员孟昭武与大家畅谈《合同诈骗罪中的几个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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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学术角度,全面分析了人们对合同范围、形式的认识误区以及对合同诈骗罪主体的认识误区,提出“要跳出和转变只要合同诈骗罪主体成立就可以”的思维模式。合同中虚构事实或者无法履行合同的,均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思考角度。

他认为,只要民商行为合法,刑法一般不存在调整的余地; 即使民商行为违法,也不一定存在刑事违法行为。 因此,合同诈骗罪存在许多值得实践中认真探讨的问题。

12

“终于见到真人了”、“我家男考官要演讲了”……最后一位演讲嘉宾上台之前,活动微信群里的粉丝们已经兴奋不已。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义以《经济犯罪中的行政违法偏见与民事追债》经典的内容和超快的语速震惊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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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经济学对刑法的影响: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对社会风险的重新认识与理性宽容”、“从事后处罚刑法到事前预防性刑法”的立法理由。

谈及行政违法前置词应构成要件的变化,韩友义律师分享了其客观归咎理论,提出了对行政违法行为应构成要件的思考,分析了主观罪责的变化,强调经济犯罪民事追偿的重要问题。

互动环节

至此,一整天的讲座就结束了。 各位演讲嘉宾以其极致的专业精神赢得了阵阵掌声,每位嘉宾都收获了丰富的学术与实践精髓。 深切感受到,“高峰论坛”不仅阵容强大,更有与时俱进的法律专业界的专业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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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互动环节主持人

既然是巅峰,怎能不掀起一波又一波的风景。 随即,论坛进入互动交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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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阳铁路运输法院原院长、国家审判专家、沉阳市律师协会高级顾问、北京大成(沉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杨培政接过接力棒,担任主持人。 七位互动嘉宾上台进行现场头脑风暴。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他们的核心观点:

江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原庭长):

关于交叉或连接的问题,这是值得研究的。 我认为交集是两种纵横关系的关系。 民事、刑事、行政绝对不是这种关系。 这是一种垂直关系。 当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民法无法调整时,刑法就会调整。 行政案件也是如此,它们是相互联系的。 简单来说,只有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适用刑法,行政法、民法无法调整。 这有严格的限制。 这个界限是基于原则的。 我选择刑法、行政法还是民法,这不是一个主观的问题。

赵文安(沉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我想对年轻律师说,在工作中,要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进行分析。 民事与刑事、刑事与刑事、民事甚至刑事交叉的案件很多。 此外,我们还必须考虑这些交叉的情况。 当我们选择程序时,我们应该选择哪种程序对当事人最有利? 客户在咨询过程中想要达到什么要求或目的,我们应该遵循什么程序,以及应适用什么法律。 年轻律师必须在这些交叉的情境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马浪(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

刑事与民事犯罪交叉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十分常见,但处理标准却十分混乱。 根本原因一部分是执法问题,但更多的是立法问题。 比如最近热播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似乎就源于2015年的一起假药案,那么假药立法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 刑法直接将假药的鉴别委托给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认定其实并不科学。 从2015年这个案件的爆发到现在电影的上映,其实都没有体现出任何刑事司法问题。 ,这不是刑事立法问题,而是行政立法问题。 只有明确行政立法,才能解决刑事领域存在的类似问题。

张春伟(大成沉阳办公室合伙人):

作为一名年轻的律师,我通过这个论坛获得了很多知识。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还有很多疑问,特别想请教郑成主任。 在计算诈骗罪数额时,需要扣除被告人返还的数额。 实际中还有一种情况是直接计算整体数据而不计算差价。 这两种情况应该如何界定呢?

郑成(大成广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针对春伟的问题,我的观点是:第一,诈骗所得的钱是减去原来的差价。 第二种情况是检察官无法区分、无法减少、没有选择的情况。 我的意见是必须将其删除。 然而,检察官通常会回应说不需要评估犯罪成本。 这也是进行此类民事诈骗或刑事诈骗的论据。 不幸的是,此类案件的无罪率仍然很低。

赵秉贵(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在市场交易领域,特别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刑法解释确实将普通诈骗的基因移入了市场交易诈骗。 是否符合普通诈骗罪是前提。 此外,交易区域也应该有具体且更狭窄的解释。 不会将普通诈骗犯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交易领域。 对于市场交易领域的欺诈行为,特别是合同欺诈,必须充满普通欺诈的基因,并用它来审查案件。 设置交易领域内容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在经济领域的应用。

赵庆阳(大成沉阳办公室合伙人):

数千万美元的欺诈指控很可能导致无期徒刑或无罪。 其中,值得思考的问题有很多,比如:法官在实践中如何做出裁判? 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何从现在的角度看待过去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被推入了死胡同。 这时候,我们可以用一个非常简单的逆向推理方法,就是先以人为本,然后再惩罚。 对于律师来说,处理民事事务有更好的办法,同时也可以进行谈判。

“我们都是天涯律师,所以以前见过面,都是为了共同的法律事业而学习。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刑事和民事案件的问题能够在大法的倡导下得到突破。” ” 互动环节最后,主持人杨培政表达了与会嘉宾的心声。

闭幕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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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无从匆匆,告别更感伤。

无论我们在一起多么幸福,最终都会有分离的时刻。 大成刑事辩护专业推广团第十四期公益活动即将在晚上落下帷幕。 沉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成(沉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长江在闭幕式上宣布:

第十五届论坛

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办!

达钦犯罪捍卫者的持久友谊和慈善精神将继续代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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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照片显示了达尚·史阳办公室犯罪部门主任Cui 和办公室刑事部门主任Li 律师Li 交出了团队旗帜。

回顾达尚刑事辩护人的公共福利活动,它始于富裕,在全国范围内经过14次停留。 让法律专业精神像火花一样开始草原大火。

每个论坛的专业素养,兴奋和高标准使所有参加的客人都难以忘记。 与往常一样,本期的发言人无私地分享了他们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结果,使每个参与的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扩展和创新思想,并考虑从更维度的角度考虑犯罪和民事犯罪的交汇处。 在案件中,法律申请的问题为律师提供了更广泛的业务空间。

此刻,我们再次看到道阳,但是我们已经期待着郑州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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