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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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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要明确,财产权是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 其次,明确房产价值,即房子的价值,是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原购房合同金额计算的。 再次,区分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请先删除贷款部分。 也就是说,获得房屋的一方向未获得房屋的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获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由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屋价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 结婚后,夫妻俩共同偿还贷款。 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房屋虽为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偿还贷款,无论一方以个人工资还是双方工资偿还贷款,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实能够证明还贷资金来自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离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虽然房产证是产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关系的法律文件,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凭借房产证取得的房屋就应该是婚后财产。 财产来源必须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 进行分段。

5、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但房屋价值增加的,未取得房产的房屋该如何处理离婚时离婚证可以分割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房屋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断。 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判断。 取得房产证后,任何一方将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法庭的相关解释明确,法院对房屋所有权判决不当的范围包括:(一)购买福利政策性住房; (二)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上述三类房屋时,如果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法院不应直接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

6、如果父母参与购房,孩子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结婚前出资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结婚后父母出资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这是送给配偶双方的礼物。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的钱是向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出示欠条来证明。 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先看对方的态度。 如果对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会对债权或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因此,在这类案件中,法院在分割房屋时,会告诉声称借钱的一方单独提起诉讼。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姓名。 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例如,房产证上除了夫妻的名字外,还包含孩子的名字或者父母的名字。 对此,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会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将在其他案件中提起诉讼; (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申请中止审理本案,并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 后根据财产分割判决,对夫妻俩共同拥有的房屋进行了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上述情况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姓名的一方在购买房屋时不承认对方出资的,该房屋将被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如果无法证明其出资且并非捐赠给一方,法院将无法保护另一方的权益。 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出资,但无法证明出资,法院也不能责令一方提供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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