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办法》(1995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1995]828号发布)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发布) 1999年《公路货运运单使用及管理办法》(1997年5月22日交通部令第5号发布)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1996年12月2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发[1996]1039号发布)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公布,2001年8月20日修订)
道路运输车辆维修管理规定(1998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2号发布)
第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的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日常保养是驾驶员每天在开车前、行驶中和关车后负责的车辆保养工作。 其运营中心是清洁、供应和安全检查。 一级维修是由维修公司进行的车辆维修工作。 除了日常维护作业外,其运营中心还重点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控制、控制等安全部件的检查。 二次保养是指由维修公司对车辆进行的维修。 工作中心的内容除了一级保养作业外,主要对转向摇臂、制动踢脚、悬架等使用一定时间后容易出现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进行检查和调整,以及拆卸和检查轮胎。 轮胎换位。 必须定期进行二次维护。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间隔时间进行维修作业。 进口车辆和特种车辆必须符合工厂说明书的规定。
《汽车维修、检查、诊断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