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复】您好,针对上述问题,现答复如下:
1、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并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该企业不再是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担任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与与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其他人合伙经营; 但是,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 ; 但是,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必须在三十日内通知其他合伙人。提前。 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可以用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清偿债务;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告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 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则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 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并与其进行交易的,有限合伙人就该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等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擅自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新加入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加入合伙企业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承担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责任。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合伙关系当然终止。 第七十九条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十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人可以取得合伙人的财产。有限合伙人依法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收回的财产,对退伙前因退伙前原因所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