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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司法协助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人为本、正义为民理念的直接体现。 今年,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为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让被害人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社会的温柔。司法。

案例介绍

受害人冯女士自结婚以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 2019年的一天,她再次遭到丈夫殴打,造成二级轻伤(胸部残疾、头部等处受伤)。 一审判决后,受害人与丈夫离婚。 后来,他独自带着一个上初中的女儿。 为了和女儿有地方住,他只能向亲戚借钱来支付联名房的分摊款。 由于长期家庭暴力造成的疾病,她无法及时外出工作。 她没有收入来源,前夫也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由于无法支付生活费,女儿不得不辍学一段时间打工维持生计。 对此,该案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城东检察院五处进行沟通。 五检察院干警通过走访等方式了解了被害人家属的实际情况后,为被害人申请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切实为被害人解决了问题。 生活其实很艰难。

今年以来,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起,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6万元,展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今后,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将开展多元化工作模式,探索多元化救助机制,确保被救助对象及时进入救助范围,并将经济救助、精神慰藉、其他社会保障等有机结合起来。等措施来实现救援。 最大限度地发挥效果,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时代检察温暖。

什么是司法救助?

请听检察官为您解释……

国家司法协助的内涵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济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刑事侵权、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迫切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救济措施。

国家司法协助申请人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扶养、赡养、抚养的人,以及索取子女抚养费案件中的未成年人。

国家司法救济的对象和范围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犯罪侵害而遭受重伤、致残,因行为人死亡或者无力赔偿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犯罪侵害,生命垂危,急需医疗且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被害人,依靠其近亲属或者其赡养、赡养、抚养的其他人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 由于加害人死亡或无能力赔偿,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 的;

(四)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因行为人死亡或者无力赔偿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困难的在生活中;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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