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苑法律信息网

登录

刑事诉讼各期间的规定

zuimei

诉讼是三方的结合,其最普遍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的两方当事人,有争议,向处于中立立场的裁判员讲述自己的争议,并请求裁判员解决争议。 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司法权是通过诉讼活动实现的,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

(1)以时间为期间计算单位

在刑事诉讼中以时间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比较少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情况。

1. 12小时。 传票或传票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2 小时。

2. 24 小时。 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将拘留、逮捕的理由和拘留地点通知被拘留、逮捕人的单位或者家属,但有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的除外。

对被拘留、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首次讯问。

3. 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案件,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 以天为周期计算单位

在刑事诉讼中,通常使用天作为期限的计算单位。 一般有3天、5天、7天、10天、15天、20天三种情况。

1. 3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当事人。民事诉讼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指定辩护人。 指定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并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在逃犯罪、多次犯罪、聚众犯罪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应至少在听证会前三天送达。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以及开庭时间、地点。

侦查机关发现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冻结,并返还原所有人或者原邮局,并电信机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休庭后三日内将出庭证据以外的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 第五。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拖延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期限届满前应当完成的诉讼活动。

侦查过程中,律师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或者走私、毒品罪等提出会见律师。犯罪、贪污受贿等重大、复杂的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犯罪嫌疑人属于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约谈。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对裁决提出上诉和抗议的期限为5天。

3. 第七。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请求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不起诉的人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

人民法院收到所附民事起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判处死刑。

4. 10 号。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押人员认为逮捕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十日前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对判决提出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5. 15 日。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或者口头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6. 20 日。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3) 期间计算单位采用月计算单位

正式诉讼中也常见以月为计算单位,大致有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

1. 1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次数限于两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并可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意见书。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意见后一个月内,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2. 2个月。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人民检察院下次审查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更高层次)。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仓促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仍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 侦查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检察机关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3. 3个月。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自提审或者再审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4. 6 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页]

5. 12个月。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做了以上的时期分类,然后有针对性的去记忆,记忆效果肯定会比死记硬背好很多。 相信广大考生对此会有更深刻的认识。

在把握周期问题时,除了掌握上述内容外,还必须了解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周期计算。 这些特别规定包括: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大犯罪行为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犯罪行为之日起重新计算。

2、犯罪嫌疑人不告知真实姓名、住址、身份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三、犯罪嫌疑人接受司法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终结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变更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变更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相关阅读

  • 打架斗殴导致对方轻伤怎么处罚
  • 刑事侦查中摄影技术运用技巧的探讨
  • 刑事科学技术概论
  • 刑事侦查学课件第六章刑事现场摄影要点.ppt
  • 打人构成轻伤害怎么判
  • 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行使更为适宜
  • 浅谈刑案阅卷
  • 【快讯】致2700余人被临时管控,一女子被刑事立案!多地通知:机场高铁站出行不查核酸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刑)刑事案件没收财产拍卖iPhoneXsMax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