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同时,还可以根据适当的赡养要求增加赡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费用和周期由双方商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者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
2、起诉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费时,法院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证据:
1、与被抚养子女的直接监护关系证明。 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
2、本人及对方的收入证明。 提供这些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让法官在今后的庭审中了解双方的财务状况,以便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方应承担的赡养费数额。 若有固定收入,需提供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收入状况证明;
3、抚养子女的实际日常生活费用。 主要包括:离婚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发票。 如果有些费用拿不到发票,就要想办法证明还有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其他费用,并取得相关证明。
三、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违法的。 法律快报提醒您,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这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无论父母是否离婚,这项义务都不能改变。 离婚不能作为拒绝支付赡养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