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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权威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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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文明水平、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保障。 也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2012年1月修订,是我省城市管理领域应用最广泛、使用频率最高的地方性法规。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颁布至今已近20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城市环境的希望和要求不断提高。 当前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必须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普遍推行城市管理”等一系列重要指示。 “垃圾分类制度”,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根本的合规性。 适应城市管理需要和人民群众对优美宜居城市环境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及时修订法规,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1月12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条例。 该条例共八章72条,包括总则、市容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与旧规定相比,无论是章节设置还是主要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和诸多创新。

一、适当扩大条例适用范围

为适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我省县、建制镇、集镇协调发展,现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由以下城市的城区扩大到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建制镇、集镇的建成区,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本条例适用范围以外的地区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管理可按照本条例执行,进一步规范城乡垃圾分类管理遍布全省。

二、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原则和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 对此,条例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同时,明确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村)委会的相关职责。

3.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细则

市容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我省较早、有效的实践。 《条例》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市容卫生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市容卫生责任区的概念,明确市容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土地使用权及管理的范围。个人拥有、管理、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范围。 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市容卫生责任人的确定以分项方式规定,规定市容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告知有关单位和确保各类场所、设施能够明确识别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人为市容环境卫生负责人。 同时,考虑到各地不同的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求,《条例》要求市容卫生负责人保持所负责区域的地面清洁、立面整洁和设施卫生,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容卫生责任。 具体要求。

4、规范管理和服务保障

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公共空间品质,保持城市清洁有序、安全美丽。 这些法规针对建筑物、隔离墙和树篱、道路和桥梁、架空管道、雕塑街景和井盖的外观。 设施、车辆停车场、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照明等提出了明确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坚持规范管理和指导服务并重。 在规定公共场所未经许可不得设置,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门窗外墙外进行操作的同时,也回应群众关切,规定不得影响市容、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和交通。 在便利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设置餐饮、集贸市场、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分流点以及修车、缝制、配锁等摊位,划定经营区域,明确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 并授权市、县、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外来商店在门窗外墙外经营、经营、展示商品的区域、时间段、业态,并明确运营商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

五、落实综合政策,推进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要求,按照环境卫生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配套环境卫生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使用。 明确城市道路、建筑工地、车辆保洁、公共厕所以及节日等重大活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求。 针对公众关心的饲养宠物问题,规定饲养宠物、信鸽以及饲养狗、猫等动物,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公共场所宠物产生的粪便和其他垃圾必须立即清除,禁止在设市的市、县进行施工。 该地区饲养家禽和牲畜。

六、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管理

《条例》开创了垃圾分类的新篇章。 按照“大分流、细分化”的总体思路,条例要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将可回收物、危险垃圾、餐厨垃圾分类安置。地方。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包括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重点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源头减量化、可回收物处理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垃圾处理收费、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七、推动规范文明执法和关爱环卫工人

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城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事项清单、执法程序、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违法行为法律审查制度根据执法决定,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要求执法人员遵守法定权限和执法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环卫工人工资保障问题,《条例》专门规定,市容环卫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障水平要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市容环卫服务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设立环卫站等方式,为市容环卫服务人员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

相关阅读:5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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