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死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死亡性质和当时的月工资标准,向其遗属一次性发放抚恤金死亡。 标准为:烈士工资80个月; 因公殉职者发给40个月的工资。 月收入; 如果生病,20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或津贴低于排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向遗属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2、法律依据:《残疾军人优待条例》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向其遗属一次性发放抚恤金。 标准为:烈士工资80个月; 因公殉职者发给40个月的工资。 ; 因病死亡,20个月工资。 月工资或津贴低于排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向遗属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的军人,其遗属按下列比例一次性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一)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发35%;
(二)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发30%;
(3)对于取得一等功者,增发25%;
(4)取得二等功者,增发15%;
(五)取得三等功者,增发5%。
2. 死亡抚恤金如何处理
1.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领取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补助金领取人无规定者,由近亲属共同分享。 当当事人要求分割养老金时,在法律上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近亲属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3.司法实践中,养老金的分割参照继承处理。
养老金虽然不属于继承,但在处理时会按照继承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只有在没有一级继承人的情况下,养老金才会分配给二级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