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是指利用网络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诈骗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金额较小,不到2000元,不构成诈骗罪,但违反了社会治安。
现实社会中各种复杂的关系都可以在网络上得到体现。 就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都是受刑法保护、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是计算机之间连接形成的虚拟空间,实际上并不存在。 就互联网而言,这种连接关系是由两个支柱来维持的,一是技术上的TCP/IP。
二是用户侧资源共享原则。 正是这两个支柱使得国家边界和大陆边界消失,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客体较为复杂,网络诈骗犯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应当是互联网上能够正常进行信息交换、共享的公共秩序。
其侵害的直接对象应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需要指出的是,利用网络对人们进行爱情、性方面的欺骗不属于本罪。
【法律基础】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