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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11种刑事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汇总

zuimei

与法庭上的言语交流相比,审前辩护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庭审辩护。 甚至在审查起诉阶段无罪辩护的概率也远大于审判时无罪辩护的成功率。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应当符合法定不起诉、酌情不起诉、证据不足、附条件不起诉四种情形。

本文立足于“少逮捕、慎起诉”的刑事政策,结合刑法规定,梳理了一般金融犯罪刑事不起诉和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合法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七种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了追诉时效的;

(四)经特赦免除处罚的;

(五)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诉处理的犯罪行为,不提出申诉或者撤回申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七)其他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

2. 决定不起诉

酌情不起诉也称为相对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予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体情况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国境外犯罪的,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负刑事责任,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犯罪嫌疑人是聋、哑、盲人实施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三)犯罪嫌疑人的正当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四)犯罪嫌疑人因紧急情况逃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五)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六)犯罪嫌疑人犯罪暂缓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七)犯罪嫌疑人是从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八)犯罪嫌疑人是受威胁从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九)犯罪嫌疑人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十)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3.如有疑问请勿起诉

因怀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 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案件经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种是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依法排除该证据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的。

4. 有条件不起诉

有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一)对象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

(二)涉嫌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符合起诉条件的,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四)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有悔改表现;

五、涉案公司遵守规定,未起诉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将第三方机构合规检查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依据。依法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也是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提出量刑建议或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

6. 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不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二):

“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要全面收集证据,区分犯罪分子的等级地位和作用。”应当准确认定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结合其认罪悔罪情况,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科学量刑,确保其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的同伙,特别是参与时间较短、诈骗金额较低,或者从事辅助工作、领取少量报酬的,以及初犯、偶尔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等情况。其他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处罚。犯罪。”

7. 涉嫌扶助犯罪不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刑罚;如果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 ,不应视为犯罪。”

8. 涉嫌包庇、隐匿犯罪所得不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隐匿、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返还赃物或者赔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较轻,免予刑事处罚的:

(一)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掩饰、隐匿犯罪所得和近亲属的犯罪所得,且是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轻微情形的。 ”

9. 涉嫌网络赌博犯罪不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在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时,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投资者和经营者。在赌场内受雇运送赌博参加者、看守现场以及发牌、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设置游戏机并兑换少量奖品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0、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犯罪不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恶意透支金额较大,在起诉前已全额退还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予起诉;一审判决前已全额退还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依法给予刑事处罚。”但曾有过信用卡诈骗案件,但因诈骗被处罚两次以上的除外。”

十一、涉嫌非法集资不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关于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问题。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刑事责任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应对和化解风险,对少数人进行惩罚、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情况下,要根据行为人责任的轻重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进行综合判断。对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身份、作用、级别、职务等,对涉案人员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涉案人员积极配合侦查,主动退还赃物和赔偿金,并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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