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的差别
三是程序不同,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适用政务处分法的程序;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决定,适用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程序。
两个都用。对政务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时用《政务处分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时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执行的程序不同,做出决定的机关和处分的对象也不同。政务处分: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惩戒。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废止了吗
1、法律分析:没有废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目前仍然属于施行状态。
2、年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3、经过今年4月二审、6月三审,于6月20日通过。
4、对于严重违反国家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不能继续担任责任职务的人员,可以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如果无职可降或者无职可撤的,也可以给予降级处分。
5、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6、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2、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3、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4、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