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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生命应当由政府的哪个行政部门来保护?

zuimei

哪个政府行政部门应该保护我父亲的生命?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使用147种麻醉药,发病、制造症状、谋财杀人,故意伤害、杀害张松林。 他们将我父亲折磨致死,用侵入性纤维支气管镜堵塞呼吸道、捆绑四肢、气管插管恶性刺激、人与呼吸机打架、血液透析、药物管制、气管切开、高压电等手段残忍杀害了我父亲。震惊。 我的父亲。

医院当着110警察的面殴打了我,拿走了我父亲的住院病历,并现场转移了本应封存的病历。 该院拒绝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历、拒绝封存病历、隐匿、销毁侵权犯罪证据等行为,违反医疗事故处理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医院应对医疗事故承担责任。 根据【公安字(2008)36号】【医疗事故案件(刑法第335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中南医院谋杀我父亲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受理的申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提交有关材料,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湖北省卫健委未受理该案件,未予以认定,也未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案件受理立案制度的意见2.及时审查处理。 接到案件报告后,应当立即立案审查。 刑事案件的审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存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的,予以立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不会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湖北省信访局下发不再受理案件通知书,结案。

我的父亲被一个为了钱财的杀人犯残忍地杀害了。 哪个政府行政部门应该保护我父亲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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