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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借款合同利息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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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有关利息的规定:

1、是否可以提前扣除利息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贷款利息不得从本金中预先扣除。 提前扣除本金利息的,应当返还贷款,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

2、利率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将根据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无息。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借款合同不再区分借款人和借款人是单位还是个人,也不区分贷款人是否是金融机构。 只要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不支付利息。

关于贷款合同利率不明确的处理规则,贷款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的,视为无利息。 借款合同当事人之一非自然人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按以下级别处理: (一)当事人应当重新协商利息支付问题。 重新协商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该补充协议视为内容执行。 (2)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根据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按照上述方法不能确定利率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 “价格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当地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借款合同成立时即履行合同。

3、如何确定付息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利息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的。 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归还贷款时支付; 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年年底偿还。 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归还贷款时支付。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相关合同条款或者交易惯例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利息支付方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 (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协议予以补充。 (三)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相关合同条款或交易惯例确定。 (四)按照前三种方法仍无法确定的,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归还贷款时支付; 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年年底还清,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 ,应与偿还贷款一并支付。

4. 提前还款利息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677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高利率受法律保护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本条规定的“禁止”不只是宣传性规定,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今后,只要贷款合同违反国家对贷款利率的强制性规定,将被视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即合同无效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协议无效,贷款合同本身不超过国家规定)。 规定的利率部分仍然有效)。

六、民间借贷利率如何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合同成立时的期限。 期限为一年、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贷款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七、哪些企业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机构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产生的纠纷,不适用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八、逾期利率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人与借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是有限的。

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以下几种情形: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 存在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贷款期限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在资金占用期间按照贷款期限利率支付利息的;逾期未还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一起索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贷款人和借款人除约定逾期利息外,还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违约金。费用。 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但总额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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