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货时间应如何确定? 合同约定交接方式的,以合同为准。 未明确交房方式的,开发商在“交钥匙”时即视为已交房。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
延迟交货时间的确定
延期交付是指开发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延迟交付房产的行为。
解决延迟到家问题,首先要确定送货时间,这涉及到延迟到家时间计算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因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屋的交付和使用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大量存在。
卖方认为,房屋交付即意味着买方将直接占用并使用房屋,即俗称的“交钥匙”。
购房者认为,房屋的交付不仅是房屋占有的交付,更是房屋所有权证的交付。
对此,《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视为房屋交付使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据此,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即为房屋所有权证的交付,出卖人对房屋的转让和占有即为“钥匙的交接”,即交付以及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房屋。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房屋占有的转移,而且是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约定交接方式的,以合同为准。 未明确交房方式的,开发商在“交钥匙”时即视为已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