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系统。 制度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体系(7篇总篇)。 欢迎大家学习和参考。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体系1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逾期不得使用。
2、新员工、实习生、入职实习生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工作,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督导患有“五病”人员离岗,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员工的健康状况。
四、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进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出现下列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腹泻; 手部受伤和烧伤; 皮肤湿疹和疖肿; 咽喉痛; 耳、眼、鼻漏; 发烧;呕吐后。
6、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7、员工工作时不得穿拖鞋、佩戴首饰。
8、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每天早上上班时都会认真检查员工。 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体系2
1、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上岗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员工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参加作业作业。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者;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
4、员工出现咳嗽、腹泻、发烧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下岗。 只有查明病因、症状消除或者治愈后,他们才能重返工作岗位。
5、员工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排便后用肥皂和流水洗手; 接触直接吃过的食物之前要洗手;
(2)穿干净的工作服,戴帽子,将头发塞进帽子内;
(3)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和加工食物。
(四)食品加工、销售场所禁止吸烟。
6、相关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健康知识培训。
7、员工必须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考核结果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8、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体系3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请勿从事直接接触食物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确诊患有“五病”的,必须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有禁忌症患者的及时转院率100%,并填写详细的转院记录。
4、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每天进行晨检,并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 如果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只有查明原因、消除或治愈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才能重返工作岗位。
5、员工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干净的工作服和帽子(特殊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不遮盖头发,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工作服、帽子。
6、员工个人衣物及个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域。
7、员工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直接进口食品前应按规定洗手消毒。
8、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在食品面前打喷嚏、咳嗽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不要直接抓取食物或使用加工工具直接品尝。 请勿在食品处理区域吸烟、进食或吐痰。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体系4
学校食堂员工的身体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 为此,专门制定了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食堂工作人员由学校每年聘用一次。 学年伊始,学校与食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证件方可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合法机构进行一次体检。 体检符合要求的,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健康证明,方可进入食堂工作。
4、患有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透性皮肤病等)的食堂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销售。
5、个人卫生做到四件事: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员工工作时不得穿拖鞋、佩戴首饰。
7、每天早上上班前,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都会对员工进行认真检查。 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体系5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年度体检。 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须先到县疾控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取得健康证明,并通过健康培训后方可上岗。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4、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症状(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烧伤、手部受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离职,查明病因后,方可重返工作岗位恢复后。
5、食堂管理者必须每天对每个食堂员工进行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的,必须立即处理。
六、食堂工作人员患病或有患病迹象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和其他知情医务人员不得隐瞒。 校医将对他进行检查和治疗,并确认他是否可以工作。 食堂及员工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体系6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共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许可证实施细则(实施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有从事直接顾客服务的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仓管员、厨师(学徒)、洗碗工、洗菜工、传菜员、卖菜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这个管理系统。
2、新工或临时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接触直接进口食品。 工作。
4、员工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可能妨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立即下岗。 在查明原因并消除可能妨碍食品安全的症状之前,他们可能不会重返工作岗位。 。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其健康证明。
7、员工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体系7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全体员工体检,取得健康证明,随时保存备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2、患有肠道、呼吸道、各种传染病、皮肤病的患者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情况,领导安排调岗或休假。
3、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洗手、勤剪指甲; 经常洗澡、经常理发; 经常清洗衣服和床上用品; 每天更换工作服和帽子。
4、工作时间内不得佩戴首饰、随地吐痰、抽烟喝酒、咀嚼饮食、抓头发、剪指甲、抠耳朵、伸懒腰、抠牙齿、揉眼睛、打哈欠、染发指甲、咳嗽或打喷嚏时。 捂住嘴和鼻子。
5、仪容符合要求:着装按规定,不戴戒指、耳环上班,男性不留长发,女性不披披肩。
6、进入车间时,按要求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并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7、如厕前换工作服,如厕后洗手、消毒、擦干,保持良好的个人行为。
8、下班后不得穿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到车间外。
九、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的,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经医生证明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返回。 重返工作岗位。
10、积极参加个人卫生知识培训,努力增强工作责任感,规范个人行为规范,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要求做好工作。
11、品管部每年年初前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岗前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12、每年定期组织厨师、净化、原料验收、仓库管理等重要岗位员工强化培训,定期组织其他岗位员工健康知识培训。
13、公司一切培训活动由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活动的策划、实施和评价必须符合《质量与食品安全管理手册》中《培训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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